立法院今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依據舊有的民法規定,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的保障,這意味著,就算立遺囑人一毛錢都不想分給他的兄弟姊妹,對方依然能跳出來主張權利,硬生生分走應繼分的三分之一。這項規定常常讓許多人生前想做最後的財產自主安排,卻落得心願難償的窘境。因此此項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修法,實際上大幅提高了人民透過遺囑自由處分財產的空間,也將影響許多沒有配偶、沒有子女的高齡者及單身族群的遺產規劃。
什麼是特留分?
我國民法雖然承認人民可以透過遺囑安排自己的財產,但為了保障一定近親屬的利益,設有「特留分」制度。
所謂特留分,是指法律保障特定繼承人至少可以取得一定比例的遺產。即使被繼承人在遺囑中表示不留財產給他們,只要屬於享有特留分的繼承人,仍可依法向受遺贈人或其他繼承人主張返還不足的部分。
例如,一位沒有配偶、沒有子女的人,將全部財產遺贈給多年照顧自己的朋友。依照修法前規定,如果其父母已經過世,而仍有兄弟姊妹存在,兄弟姊妹仍可依特留分制度,要求取得依法保障的最低比例。
這也是過去「即使立了遺囑,兄弟姊妹還是可以來請求一定遺產」的主因。
修法後,改變的是什麼?
此次修法最大的重點,就是刪除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的規定。
也就是說,自修法生效後:
生前有立遺囑: 若被繼承人生前已經合法訂立遺囑,明確表示將全部或部分財產留給其他人(如伴侶、朋友、公益團體、長期照顧者或其他親屬),只要兄弟姊妹不是遺囑指定的受益人,就不能再以特留分為由要求分配遺產。遺囑的意志可以百分之百被落實。
生前未立遺囑: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仍然依照民法法定繼承順序辦理。例如,一位未立遺囑、單身、沒有子女、父母已經過世的人過世時,兄弟姊妹依然是法定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遺產。
本次修法並沒有取消兄弟姊妹的繼承權,而是取消了他們在有遺囑情形下,可以強制要求請求一定遺產的權利。因此,關鍵在於有沒有立遺囑與遺囑的自由度。
還有哪些人仍享有特留分?
修法後,享有特留分保障的僅剩下:
- 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
- 父母(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
- 配偶(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
- 祖父母(特留分為應繼分三分之一)
兄弟姊妹則自本次民法修正案生效後,正式走入歷史,不再屬於享有特留分保障的繼承人。
對遺產規劃有什麼影響?
此次修法最大的實務意義,在於提升遺囑規劃的重要性。
尤其是沒有配偶、沒有子女的人,如果希望財產留給特定親友、照顧者或慈善機構,更應及早完成合法有效的遺囑。
反過來說,如果沒有留下遺囑,遺產仍會依照法定繼承規定分配,兄弟姊妹依然可以依法繼承。
小結
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刪除,不是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而是把財產自主權還給財產的所有人,象徵我國法律上更重視個人財產處分自由,也符合近年高齡化、少子化及家庭型態多元化的社會趨勢。 不過,遺囑是否有效、內容如何設計、是否涉及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遺贈與信託如何搭配運用,仍涉及許多法律細節。若希望自己的財產能依照真正的意願分配,建議在生前妥善規劃,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降低日後繼承爭議,讓自己的心意真正獲得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