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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無良房客-斷水斷電行不行?

若製作房屋租賃問題排行榜,這個問題應穩坐前三名的寶座:「律師,我那個房客欠租金都不繳,我已經發存證信函了,我可不可以直接斷水斷電,逼他離開…」。

好房東難遇,好房客難尋。好房東總是希望能夠「租約期間順利收租、租約終止順利收屋」。但想像很豐滿,現實很骨感。這時,房東為了能夠將租屋給收回,便會想出許多對應方法,例如:換鎖、斷水斷電、…等等。其中「斷水斷電」可以說是最常被問及的方式。但所謂「斷水斷電」到底是「斷誰的水電」?「怎麼斷」?

1.斷誰的水電

例如「電費單上面的名字到底是房東或房客」? 房東若直接以斷水斷電方式強迫房客離開,有被檢察官以違反刑法強制罪起訴的例子,雖然後續法院見解認為,若房東為用電戶,且台電人員施工時,房客人不在現場,與強制罪成立要件有別,房東最後被判無罪,但每件案子視個案而定,仍有成罪的風險。再者,如果電費單上是房客的名字,房東貿然以破壞的方式達到斷水斷電的效果,很可能會有法律責任。實務上曾有房東直接把水管線路破壞,被法院判決構成強制罪。

2.如何斷?

這裡的斷水斷電,應該是指依規定向台電申請「暫停及廢止用電」等類似行為。當然,這裡會和前面一個問題連結,電費單上名字是誰的,誰才有權利去申請。至於,用破壞的方式(例如針對管線部分),當然是不被允許的。

而且要注意的,這個斷電期間,依照台電公司的網路資訊,最長期間兩年,且之後要「復電」,還要在申請復電並繳納一筆「復電費用」約三千多元。

因此,每次跟房東分析到這裡,房東都會說「…遇到一無所有的人真的什麼都不怕…」也就是說,要趕走這種無良房客,真的沒有簡便方法。實際上,律師都會建議,如果怕此類情形,建議應該於租約簽訂之初就要去進行公證,不然就是透過法院訴訟解決(提告請求返還租賃房屋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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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租賃、斷水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