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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同壁漏水怎辦?什麼叫共同壁共同負擔原則

「…律師,我家隔壁最近裝潢,結果導致我家牆壁滲水,叫師傅來看,說是對方造成的,但對方卻說這是共同壁,要大家平均分擔,而且要從我家這邊挖開修理,因為他家剛裝潢好…實在很沒有道理!」諸如此類的房屋漏水問題,層出不窮。

所謂「共同壁共同負擔原則」,其實依據來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 條規定,該規定是說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修繕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因此,這就是大家所稱的共同負擔原則。但是,這個規定還有幾件事要注意:

1.但書規定:「可歸責某方造成修繕,則由該人負擔」

除非你買的是透天厝或別墅,不然基本上你的地板一定是別人的天花板(一樓除外),你家的牆壁一定會有跟隔壁共用的部分。因此,上述管理條例才會說,修繕費用乃是共同負擔。但這個僅是基本原則,在於修繕原因產生非任何一方造成時才有適用。換言之,如果是某一方造成的,當然按照「但書規定」,由造成的那一方(可歸責一方)來負責任。

2.共同壁內的管線還要是「共管」才有適用

這裡有另外一個其實大家很容易忽略,或是說其實是大家生活中必然可以接受的,就是即便是「共同壁內的管線」,如果是有供「特定人專用的管線」,還是要由該特定人來負責維修。法條依據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所以,共同壁內的管線漏水,不是單純依照上面的規定來要求各自負擔一半,還是要確實區分管線的使用性質。

3.漏水原因怎麼證明、判斷?

至於一般民眾很常以「水電師傅」、「做水電的經驗」、「依照經驗法則」來指證或作為漏水是鄰居造成的說詞,其實在法院上是比較薄弱的。法院一般多會要求鑑定,讓專業鑑定機構來檢測(例如技師公會或建築施公會等),坊間也有民間專業單位提供初步的漏水原因分析報告,這些都是比上面的說詞更好有說服力的方式,但在實務經驗上,鑑定因為需要一定費用,常常到了法院的兩造會因為鑑定費用的問題而卡住整個訴訟流程,或希望法官在「不鑑定」的情況下直接判斷,坦白說,這是有困難的。即便你把漏水的現象給拍照或錄影下來,但究竟原因為何,還是得靠專業人士來提供專業資料。

所以,共同壁共同負擔原則,其實只是在說房屋共用壁如果因年久或天災等故導致有需要修繕的事情發生時,由雙方共同負擔修繕費用。但並不是說,如果是某方的錯所造成,還可以賴皮用這一個原則來免除掉應有責任,這樣反而讓有錯的一方「賺到了」。所以建議民眾,先去搞清楚或先請民間專業單位提供初步的漏水原因分析或鑑定,再來決定後續應該要怎麼主張權利。至於,訴訟如何聲明跟進行,又是另外一個大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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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共同壁共同負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