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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參加尾牙要算加班費嗎?

歲末年終,許多公司紛紛舉辦旺年會或尾牙宴勞慰員工。然而,順應目前工作與生活平衡(Work-Life Balance)的職場氛圍,勞資雙方對於工時與休假的議題皆相當重視,若將尾牙辦在平日晚上或休息日,究竟屬於員工自願參加的「聯誼活動」,還是必須給付加班費的「延長工時」,是勞資雙方最容易產生爭議的焦點。本篇文章將簡單為各位讀者分析。

從民間習俗與行業慣例來看,尾牙宴主要是雇主為感謝員工整年付出所舉辦的感謝儀式,以餐敘聯誼為主,不具強制性,而且也定位為企業主動服務員工,由企業預算支應,而非要求員工服務企業。法律上並無強制規定雇主必須舉辦尾牙,其性質更偏向於「企業主辦、員工參與」的福利。

勞動部曾於 106 年1月8日發布新聞稿明確表示:尾牙係歡樂的節慶活動,勞工應依意願自由參加,不屬於工作時間:「雇主為體恤員工一整年之辛苦,依民俗慣例於年終舉辦尾牙活動慰勞員工,勞動部表示,尾牙活動係歡樂的節慶活動,勞工可依個人意願自由參加,沒有強制問題,該時段也不是工作時間,沒有加班費問題。」因此,尾牙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其關鍵在於「強制性」具體判定標準如下:

  • 若公司將尾牙辦在非上班時間(如平日晚上或週六、日),並明示員工可自由決定出席與否,且不參加者不會受到扣薪、記曠職或影響考績等不利處分。此時,該時段不視為工作時間,雇主無須支付加班費。
  • 若雇主強迫員工出席,例如規定「不出席須請假」,或祭出記點、調降考核、列入差勤等懲處手段,則具有「強制出勤」的意味。一旦被認定為強制參加,雇主就必須依照《勞基法》平日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加班之規定,支付加班費。

對企業主而言,建議在規劃尾牙時,於通知中明確標註活動的自願性,以降低勞資爭議風險;對員工而言,瞭解自身權利與義務,才能在追求 Work Life Balance 的同時,愉快享受歲末盛宴。

關鍵字:#尾牙 #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