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週,我們才討論了102 歲人瑞在醫院門口被家屬「搶人」的閃婚爭議 (前文請參https://widebandlaw.com/421/)。沒想到沒過多久,新聞媒體又報導:一名女看護照顧老董 10 年,獲得高達 4,000 萬元的贈與財產。家屬憤而對看護提告刑事侵占,結果不僅敗訴,看護現在更轉而提起民事訴訟,反過來向家屬追索這筆給付[1]。這兩個案件看似情節不同,一個是關於「高齡閃婚」,另一個則是「照顧十年後獲贈財產」,但從法律實務與訴訟策略的角度來看,它們其實指出了一個極其殘酷事實:在長輩無法作證、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的情況下,家屬想追回財產,非常困難。更何況如果家屬策略錯誤、手段弄不清,不論情緒再激動、道德再譴責,最後恐怕連一毛錢都保不住,甚至連後來被反告都難以防禦。
註:本文僅是就新聞報導案例為說明,不代表實際判決分析或特定立場。
- 高齡財產爭議的盲點
承接我們在前文《監護不是萬靈丹》提過的觀點,許多家屬遇到長輩疑似被騙財產,首先就去聲請監護宣告,企圖證明長輩腦袋有問題、意識不清楚,而這就是第一個盲點。如果家屬在尚未完成證據蒐集前,急著聲請監護宣告,一旦長輩被宣告監護,則長輩恐不能作證、立遺囑、探究贈與時意思能力、出庭接受婚姻或財產移轉真實意願之訊問。就如同親手把最關鍵的證人關成靜音模式。沒有證據、沒有證詞、沒有法律基礎,家屬沒辦法證明長輩「當時」是被騙的。
更何況,在法庭攻防上,對方是有權答辯的。對方只要拋出一句:「老先生當時是清醒的,是他自願要給我的。」 這時原告方就忙不完了。
有些討論會圍繞在地政或戶政公務員之認知,但必須提醒大家,到了法庭上,這些公務人員的證詞究竟是幫家屬加分,還是反而幫對造證明長輩當時看起來很正常,實難預料該等公務人員所述是加分還是減分,這些證詞往往具有極高且難以預料的不確定性。
在女看護獲贈千萬的案件中,家屬一開始採取了常見的「以刑逼民」策略,怒告看護侵占,但最後法院認為老董當時意識清楚、確有授權,女看護獲判無罪。而女看護隨即轉向民事起訴,要求家屬返還贈與,此時家屬從原告變成了被告,而且目前二審民事法院也認定款項具贈與性質,判決家屬敗訴。
- 高齡財產爭議的策略
面對這類高齡財產爭議,家屬在事情發生時,應立即與有經驗的律師就「長輩名下的財產種類清單」以及「事件究竟是如何發生的」來討論、選擇策略:
- 就已發生之贈與、移轉及避免再遭移轉來擬定訴訟類型和保全措施。
- 不要盲目告刑事,應該視情況評估,例如要以誰的名義來提撤銷贈與、確認無效及假處分。
- 如果家屬在訴訟初期資金不夠,不需要把所有財產都列為標的,可以改以最重要、最關鍵的資產為核心標的。或用其他法律手段來讓受贈者難以實現目的,以此為家屬爭取談判的攻防空間與籌碼。
關鍵字:監護宣告、贈與、高齡財產保護
[1] 新聞連結: 看護照顧老董10年獲「4千萬遺產」 家屬怒告侵占敗訴https://tw.news.yahoo.com/%E7%9C%8B%E8%AD%B7%E7%85%A7%E9%A1%A7%E8%80%81%E8%91%A310%E5%B9%B4%E7%8D%B2-4%E5%8D%83%E8%90%AC%E9%81%BA%E7%94%A2-%E5%AE%B6%E5%B1%AC%E6%80%92%E5%91%8A%E4%BE%B5%E5%8D%A0%E6%95%97%E8%A8%B4-041500926.html?guccounter=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