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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債權的重要利器-假扣押

在處理債務糾紛時,債權人常會面臨一個困境:即便收到勝訴判決,債務人若早已轉移財產或藏匿資產,勝訴判決也無法執行,形同壁紙。為了避免這種「勝訴判決無用」的情況,債權人可以利用民事訴訟法中的保全程序之一—假扣押,提前凍結債務人的財產,確保將來勝訴判決確定後,債權人的債權不會落空,得以順利執行勝訴判決。

  • 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假扣押?

假扣押的「假」,不是真假的假,而是「暫時」的意思。簡單來說,當債權人的請求是金錢給付,或是可以換算成金錢的給付,並且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如果現在不採取行動,未來可能無法順利從債務人那裡拿到錢,此時就可以考慮聲請假扣押,也就是「暫時凍結、扣押債務人的金錢」。

  • 時可以聲請假扣押? 如何聲請?

債權人於起訴前或起訴後判決確定前,向必須要打官司的本案管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不論是債權人提告前或是提告後都可聲請假扣押。

聲請假扣押時,需要向法院說明以下兩點:

  1. 請求金錢給付的原因: 必須清楚地向法院說明與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2. 假扣押的必要性: 這點非常重要,必須提出具體的證據,讓法院相信若不進行假扣押,債權將面臨難以實現的風險。常見的情況包括:
    • 債務人逃匿無蹤: 提供相關證據,例如鄰居證詞、公司地點已人去樓空等。
    • 債務人多次經催告置之不理: 提供存證信函、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催告證據。
    • 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給付: 提供錄音、錄影、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
    • 債務人有浪費、隱匿、減少財、增加負擔的行為:例如低價手房屋、名下不動設定高額抵押權、其他藏匿財的行為:需盡可能提供相關證據。
    • 債務人拒付、跳票、透過通訊軟體、電子郵件逃避責任的法證據: 將相關對話紀錄、郵件等整理提供給法院。
  • 聲請假扣押需要提供擔保金

原則上,法院會要求債權人提供一筆擔保金。擔保金的金額由法院視個案情況裁量,實務上通常是請求保全金額的三分之一,實際金額由法官裁量。舉例來說,如果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新台幣300萬元,法院可能要求提供新台幣100萬元的擔保金。另外,若是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則擔保金之金額不可高於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

如果債權人認為一次拿出高額擔保金有困難,可以考慮先就部分款項的額度聲請假扣押,以降低擔保金的壓力。

特別提醒:請求給付扶養費(例如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不能聲請假扣押,只能聲請「暫時處分」。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仍可以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假扣押。

  • 聲請假扣押的流程

如果債權人決定聲請假扣押,大致需要經過以下步驟和費用:

  1. 撰寫假扣押聲請狀: 詳細說明請求給付的原因、假扣押的必要性,檢附相關證據,並向法院繳納假扣押聲請的規費新台幣1,000元。
  2. 法院審理裁定: 法院會審查聲請狀和證據,如果認為符合假扣押的要件,就會裁定准許假扣押及擔保金的金額。特別提醒:債權人收受裁定後,須在收受日起三十日內聲請執行,超過三十日者,不得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
  3. 查詢債務人財產: 如果不清楚債務人有哪些財產可以供假扣押,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查詢債務人的財產資料。
  4. 辦理擔保提存: 依照法院裁定的金額,將擔保金存入法院提存所,並繳納規費。
  5. 聲請假扣押執行: 在繳納擔保金並取得提存書後,債權人需要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假扣押執行,執行規費為聲請假扣押執行金額的千分之八,但執行金額若未滿新台幣5,000元免繳。
  • 結語

假扣押是一項保護債權的重要工具,但其程序較為複雜,且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技巧。建議在考慮聲請假扣押前,務必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由律師評估個案情況、準備相關文件,並協助完成假扣押程序,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權益。

關鍵字:#假扣押 #防止脫產 #保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