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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變毀容─失去的美貌如何求償?

阿成有一個前女友叫小晶,似乎註定了,小晶就只能是阿成的曾經。

小晶身材高挑,長相清秀,但小晶始終對自己的外表不夠滿意。於是小晶開始嘗試微整形,透過埋線,拉提臉部線條,維持臉蛋緊實與美貌。

某次小晶進行埋線手術時,因為私人診所醫生術前未注意手術中特殊線材之消毒程序,導致小晶細菌感染,後續又未給予正確醫療處置,只向小晶表示是遲延性過敏反應,導致小晶延誤治療而造成永久性毀容。小晶須長期看診、住院及在家休養。最重要的是,小晶的美貌已一去不復返,對愛美的小晶造成心理極大創傷。小晶無法容忍診所醫生敷衍卸責的態度,便在阿成的陪同下,來向律師諮詢,希望能討回公道。

律師解釋,醫療訴訟是難度較高的訴訟類型,因為醫療行為是否有瑕疵,醫病雙方之間,在專業知識及證據掌握,通常地位不對等。策略上,為了減輕病方的舉證責任,建議先提起刑事醫療過失傷害告訴,讓檢方介入偵辦調查。同時,也可向市政府衛生局,申請醫療爭議調處。而醫療爭議,慣例會送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鑑定。該鑑定報告結果,對後續訴訟至關重要,認定結果必須是,病方受傷結果與醫生醫療疏失間存在因果關係,才能獲得判賠。賠償的範圍包含修復傷勢的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交通費、減少收入、精神慰撫金等等。

為保障醫病權利,「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自今年(11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新制改採「調解前置原則」、「病患申請病歷複本」等規定,明定未來醫療爭議事件發生後,不論民、刑事醫療訴訟均應先經其調解,調解應於受理申請文件、資料齊備之日起算45日內召開調解會議,並於3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可延長3個月。另也於新制中導入第三方單位提供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以協助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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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醫療糾紛、微整形、醫療疏失